居委工作人员骗房655平方米

2014-12-15来源 : 互联网

“我只是认识詹,他没帮我办过事。”今年8月初,早已被查出**“房叔窝案”的行贿人宣某某仍在瑶海社区勤劳社居委正常上班,当时在回复本报质疑时,他如是回复。然而,本报报道仅10日后,他便因**行贿罪被开庭审理。昨日记者了解到,经瑶海区**认定,他以行贿一套房加20万元现金为代价,骗取安置房655㎡,*终获刑5年零6个月。

疯狂骗房655平方米

**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6年,宣某某在勤劳社居委拆迁安置过程中,为多获安置面积,找磨店派出所民警詹某帮忙虚增常住人口,并分两次送给詹某7000元。詹某将不属于该村的宣某某岳父母,及其他四人户口违规登记在其名下,后其在拆迁过程中骗取安置面积80㎡,骗取增加购买面积40㎡。

2005年至2008年,隔壁村子开始拆迁安置,宣某某伪造了高小郢村民组十人的户籍本、在宣某某户虚增二人户籍。后他找到社居委负责开安置证明的李某,送出3000元,得到安置证明。又找到拆迁办副主任蔡某及负责结算张某,顺利地将这12个人的身份纳入安置范围。*终他补差价7万多元,从其虚构的三户违法获得安置房屋6套,共计535㎡。

送出一套房加20万现金

在顺利获得安置补偿后,宣某某为了感谢蔡某、张某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帮助,卖掉其中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后,送给蔡某现金人民币20万元,送给张某位于瑶海区勤居苑内100平方米房屋一套,经估价,该套房屋价值人民币25.83万元。后蔡某知道纪委、检察机关在查处拆迁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因害怕退还宣某某10万元。

经统计,宣某通过行贿共骗取655㎡的安置面积。根据折算,宣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2012年,房叔窝案**,宣某自*,并退还90平米非法安置房一套,退赃56万元,后被取保候审。瑶海区**经审理认为,宣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终判决宣某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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