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上有"过期"荣誉称号

2014-12-18来源 : 互联网

蚌埠市质监局下属的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向当地企业颁发“**监督抽查合格跟踪服务单位”牌后,却被企业拿来作为“亮点”误导消费者。近日,蚌埠市质监部门在接到市场星报记者反映后,已将铜牌收回。

那么,蚌埠市质检中心为什么发牌?又为什么收牌呢?

近日,本报接到合肥市读者张先生反映称,在合肥北二环汽配城购买滤清器时发现,一款为蚌埠市申原滤清器厂生产的滤清器外包装上有“**监督抽查合格跟踪服务单位”的字样。

张先生告诉市场星报记者,国家早就不允许产品使用这样的称呼对外宣传,如此字样很容易让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确认的,会产生误导作用。

12月3日,在蚌埠市申原滤清器厂,市场星报记者看到生产车间内堆放着大量产品的包装盒,盒子上明确标注着“**监督抽查合格跟踪服务单位”字样。

据该厂负责人介绍,之所以使用如此称号,是因为当时质监局向厂里颁发了荣誉称号,该负责人向市场星报记者展示了该铜牌。

记者看到,该块铜牌名称为“**监督抽查合格跟踪服务单位(08~10)”,该厂负责人告诉市场星报记者,“牌子是质监局发的”,当时有不少企业都领了这块牌子。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市场星报记者来到蚌埠市质监局。

据蚌埠市质监局质检中心张主任说,对这块牌子已经没什么印象了,所谓的“**监督抽查合格跟踪服务单位”称号就像之前“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一样,都是以前的事情。张主任此后又提到,在下一次年检时,应该将此块牌子收回。

这块牌子究竟是不是蚌埠市质监局颁发给企业的呢?市场星报记者电话采访了蚌埠市质监局丁局长,其未给出任何回复。

12月4日,市场星报记者致电安徽省质监局,该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回复说,经咨询省局监督处核查,没有“**监督抽查合格跟踪服务单位”的说法,省局也没有类似工作安排。

12月4日下午,蚌埠市质监局给出书面回复称,2008年,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受安徽省质监局委托承担全省滤清器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合格企业要求中心为其提供2008~2010年跟踪技术服务并制作“**监督抽查合格跟踪服务单位”牌子,此牌仅限于中心为企业提供2008~2010年的跟踪技术服务。

12月10日,市场星报记者再次来到申原滤清器厂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块牌子已被质监部门人员收走。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