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零时起,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全面下调,由过去的4.38元/立方米调整为4.33元/立方米,不分西气和川气。
此次,车用天然气价格为全省统一调整。依据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车用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天然气公司等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批发企业,对我市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企业的车用天然气(CNG)批发价格(含税),按不高于3.30元/立方米执行。同时,终端零售价格统一调整为4.33元/立方米。
****要求,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市场供应。调价前后,****将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市场供应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