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五一”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精神,市纪委下发《关于清明“五一”节期间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严禁节日期间动用公车扫墓、踏青旅游等行为。对发现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在严肃追责的同时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要求,清明、“五一”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严禁动用公车参与扫墓、祭祀、游玩等活动。各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明察暗访,严查公车私用等行为。据了解,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区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将在清明、“五一”节期间组织开展公车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市纪委将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力量切实加强对**时段、**地区公车私用问题的监督检查。
对于发现的违纪行为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通知》提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严格问责,严肃查处驾驶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等违纪行为问题。凡动用公车参与扫墓、祭祀、游玩等行为,均属顶风违纪,对发现的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