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内的小微出口企业,**将按其向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应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70%的补贴。
据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为了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贸易促进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市场而**的新政策。对于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内的小微出口企业,按其向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应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70%的补贴。
符合条件的小微出口企业,其向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时,原则上仅需差额缴纳自付部分,即应缴保费的30%。
该项补贴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须将公司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险产品情况及今年上半年承保的采取差额缴费方式,但承保费率或者年度承保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承保业务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