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餐馆摔骨折被判自担七成责

2015-07-13来源 : 互联网

72岁的合肥老太在就餐时,不慎滑倒摔伤。老太认为,该餐馆地面不平加上伴有积水,才导致自己滑倒摔伤。因为与餐馆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老人随后将该餐馆告上法庭,索要赔偿。7月9日,庐阳**开庭审理了此案。

**审理认为,老人跌倒处的台阶虽带有缓坡,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作用,但未在台阶附近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有效的提示标语,台阶上的两个黄色脚丫标志对消费者并未起到有效、充分、明显的警示作用。因此,餐馆对本次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不过,王老太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去厕所时已经走过一次带有缓坡的台阶,在返回的途中应清楚路面状况而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跌倒受伤,与其同行的亲戚王某明知原告是七旬老人而未对原告尽到搀扶等帮助义务。

这亦是原告跌倒受伤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原告应承担本次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据此,**确定餐厅对老人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老人自行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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