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免会与别人引发一些矛盾。72岁的合肥老太在就餐时,不慎滑倒摔伤。老太认为,该餐馆地面不平加上伴有积水,才导致自己滑倒摔伤。因为与餐馆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老人随后将该餐馆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去年4月1日,王老太与其亲戚一行三人到庐阳区某餐厅就餐。其间,老人和其亲戚中的一人王某在餐厅内二楼一起上完厕所后,途经离厕所不远处一缓坡时跌倒受伤。老人受伤后被送往合肥市一院住院*疗,医疗费4.4万多元。
**审理认为,老人跌倒处的台阶虽带有缓坡,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作用,但未在台阶附近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有效的提示标语,因此,餐馆对本次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不过,王老太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去厕所时已经走过一次带有缓坡的台阶,在返回的途中应清楚路面状况而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跌倒受伤,**确定餐厅对老人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老人自行承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