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2015-07-21来源 : 互联网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按现行条例规定,**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区、直辖市的**还贷公路收费期限,*长不得超过20年。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长不得超过30年。

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自2011年至2013年,收费公路的负债额度持续增加。交通**认为,中国目前仍处于高速路迅速发展阶段,公路负债额度还会增加。为减少负债额,部分收费年限到期的高速路持续收费或将成为常态。

标签: 管理修订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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