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迎江区人民**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纠纷。案件当事人,丈夫杜某和妻子马某两人虽然在2010年办理了结婚手续,2012年8月份,妻子马某就以上班为由离开了安庆市。从此,夫妻二人开始异地分居并且之间也没有再联系。
2015年4月份,丈夫杜某再次起诉到**,请求解除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且婚生子由其自己抚养。由于两人在这三年之中并没有联系,**受理该案后始终难以与马某取得联系。经多方查找被告马某下落,终于找到马某。
在开庭审理中,丈夫杜某称,从结婚以后,两人的感情就一直很平淡,而且马某也常以加班为由,疏于对孩子的照看和爱护。2013年自己就曾在**起诉要求离婚,但未获准许。身在云南的马某则由于距离较远并且工作无法脱身,向**提交了一份书面陈述,称自己同意离婚。
经**审理后认为,杜某和马某二人之间夫妻感情已破裂,对于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7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准许杜某和马某离婚,婚生子随原告杜某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