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居然卖给14的女孩手机

2015-07-31来源 : 互联网

陆女士*近遇到了一个头疼的事儿,今年4月5日,14岁的女儿背着家人在宿州路某商场购买了一部800多元的三星手机。陆女士发现后气不过,在与女儿争执过程中将手机摔坏。此后,陆女士以商场卖给未成年人为由要求商场负责,而对方并不买账。

陆女士于前日将此事反映到合肥市消协。据了解,由于女儿年龄太小,陆女士很反对其用手机。批评女儿时,她越说越激动,怒气之下将手机摔在了地上,造成手机屏幕故障无法显示。批评了女儿,近千元的手机也摔坏了,陆女士还是觉得生气。

她认为,商场未尽审查义务,随意将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的行为是造成自己经济损失的重要原因。此后,她找到商场要求解决此事,但商家并不认可她的说法,“商场认为我女儿是自愿买的,手机也没有质量问题,所以就**处理这个事情。”

合肥市消协受理投诉后认为,此事涉及到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根据《民法通则》,陆女士的女儿只有14岁,却背着家长花费800多元购买手机,该消费行为显然超出了其能力范围,并且事后也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陆女士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商家应该退货。

合肥市消协也提醒一些商家和市民,在办理手机电话卡时,如果发现对方是未成年人,办卡时就必须要得到其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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