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又一细则即将**。昨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支付机构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
“这份《征求意见稿》的确规定得十分严格,但如日累计不超过5000元等条例,此前业界也曾有过讨论。”一位业内人士坦言,但这也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企业或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
在这位业内人士看来,“严格”更在于这份《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
分析人士指出,监管明确互联网支付不得从事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转移,这意味着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提供支付清算的通道服务。这一政策对当前涉及P2P的第三方支付业务造成重大影响,若在短时间内严格执行该办法,对P2P平台本身也会造成一定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