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后,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旧医保卡在医保**医院和零售药店将停止使用。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将于8月10日进行升级,升级后医疗保险持卡结算必须使用社保卡。
据了解,亳州市社保卡于2013年开始发放,截至目前已制卡400余万张。为推进社保卡的医保结算应用,市社保局将于8月10日22点进行金保工程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升级后,市民在医疗保险持卡结算时必须使用社保卡。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不影响广大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没有领取社保卡的参保职工需尽快到亳州市社保卡合作银行(药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指定网点领取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功能。
参保职工没有填写《亳州市社会**卡数据采集表》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照到属地人社信息部门填表提交申领社保卡;已填表未领取社保卡的,人社部门将免费办理临时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