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急下降造多处受伤 维权可获赔偿

2015-08-04来源 : 互联网

随着公共场所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8月3日,合肥市瑶海区**公布了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案例,并提醒市民在遇到人身财产安全收到损害时,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2年10月12日下午5时左右,刘女士在自家小区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从13楼到8楼急停,造成刘女士身体不适。惊魂未定的刘女士被经济送往医院救*,经诊断,其颈部、腰部等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小区开发商以及电梯生产厂家由于一直未支付刘女士任何医疗费用。刘女士一怒之下将物业官司和电梯生产厂家诉至**,要求判令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6万余元。

**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及电梯生产厂家对刘女士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各赔偿损失47111.7元。

标签: 电梯赔偿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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