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被障碍物绊倒 维权可获赔偿

2015-08-04来源 : 互联网

随着公共场所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8月3日,合肥市瑶海区**公布了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案例,并提醒市民在遇到人身财产安全收到损害时,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4年5月31日晚,朱先生在位于铜陵路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欲寻找购物车时,在该超市入口处不慎被该超市设置在地面的钢管绊倒受伤,致下颏与口内舌不同程度贯通伤、断裂。朱先生受伤后血流满面,被急送至医院*救*疗。

事发后,朱先生的伤情经鉴定为遗留舌部畸形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朱先生及其家人认为超市应负全部责任,将该超市诉至**,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

**经审理认为该超市作为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履行安全**义务,在合理限度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避免因设施、管理、服务瑕疵而引发的人身伤害,被告在超市入口处的地面设置了许多钢管,本身就存在了安全隐患,对朱先生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终,**判决超市赔偿朱先生各项损失55822.02元。

标签: 赔偿超市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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