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

2015-08-05来源 : 互联网

3日下午,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日前,安徽省**了《安徽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子女教育、住房**、卫生计生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社会等。

据了解,《实施意见》围绕安徽省1850余万农民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社会融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安徽省将大力实施青年创业计划,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纳入**扶持对象,充分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农民工创业,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的创业热情;同时,突出加强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狠抓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进一步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

另外,安徽省还将逐步扩大社会平均工资统计范围,形成宽口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机制,减轻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同时,落实灵活就业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此外,《实施意见》的**使得农民工服务工作由单纯的**农民工的权益上升为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这将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未落户的,按规定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平等享受规定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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