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部门:对采访申请未予回应

2015-08-05来源 : 互联网

专车和顺风车是否构成非法营运?法律依据何在? 8月3日下午,记者前往合肥市运管处提出采访申请。 17时许,一名工作人员在一楼大厅接待了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向相关部门转达记者的采访意图。但昨日,运管部门并未与记者联系,记者多次致电也未获回应。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磊认为,此事存在几个问题:*先是“有偿拼车”和“非法营运”的界限问题,换言之,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依据何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车参与拼车肯定没有营运许可证,但定性为“营运”即以营利为目的,缺乏事实依据。

*先,有偿拼车的费用若低于或与成本持平,不能定性为营运。其次,从节能减排环保等角度来说,符合上下班路线的拼车行为是符合主流观点的。且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的处罚依据明显不足。

其次是处罚对象问题,到底是处罚**车主还是滴滴专车公司,从源和流的角度来说,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一定要有适格的处罚对象即行政相对人,否则*标不*本。新兴事物出现就会凸显法律的滞后性,从立法角度来说,应对合理的有偿拼车行为予以准确界定并积极鼓励,对扰乱市场运营秩序的“非法营运”坚决处罚。

标签: 申请运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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