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合肥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合肥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今后,将在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护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通知》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要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其中城乡“三无”老年人入住**投资兴办的**性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实行**定价或**指导价。同时,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混合所有制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
《通知》提出,要切实落实相关收费和价格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所有具有*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相关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