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户口迁出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2015-08-06来源 : 互联网

一、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行政审批条件

凭准迁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证明、调令等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三、申请材料

准迁证、高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行政审批程序

本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四、行政审批时限:当场办理

五、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30天

六、行政审批收费:2元

监督电话

2928293、2928294

标签: 户口迁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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