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监护人、邻居、收养人、育婴机关等申请人申请和户口本;
(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收养**书等证明。
五、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六、办理地址:合肥市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七、监督电话:0551-62928212/223(合肥市公安局*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