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变更更正户口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2015-08-06来源 : 互联网


1、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行政审批条件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4、申请材料

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更正的(指有证据证明户口登记错误的),凭相关证件和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

5、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户籍地公安分局

6、行政审批程序

持所需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派出所报分县局审批→符合条件予以变更更正

7、行政审批时限:32个工作日

8、行政审批收费:无

监督电话

2928293、2928294


标签: 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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