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在同一户籍中;
2、申请家庭2010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840元;(注:可支配收入是指完税后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享受本市城市*低生活**2年以上;
2、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
3、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