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在同一户籍中;
2、申请家庭2010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840元;(注:可支配收入是指完税后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享受本市城市*低生活**2年以上;
2、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
3、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表(一式2份),填写前应仔细阅览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3、户籍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租赁公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无房的,提供无房的相关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租赁私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低生活**金领取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或收入证明;
6、申请家庭有残疾人的,其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7、婚姻状况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8、其它证明材料;
9、2011年度可供配租区域:
庐阳区、瑶海区、新站区。
(二)优先实物配租的家庭另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种或一种以上):
1、享受本市城市*低生活**2年以上的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其它证明材料。
三、**标准
残疾低保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
低保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
残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4元;
一般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注:以上四种类型中有房户的**标准均扣除原房屋面积)。
四、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廉租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携带相关材料,向房屋**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二)房屋**交易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三)市**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廉租住房**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四)申请家庭持市**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核发的《合肥市廉租住房**资格证》,办理廉租住房**的有关手续。
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实物配租住房房源数时,由市**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承租家庭。申请家庭在等待轮候期间,市**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应当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方式进行廉租住房**。
中号申请家庭选房顺序,由市**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中号申请家庭承租廉租住房时,须与市**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签订《合肥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五、管理依据
《合肥市廉租住房**暂行办法》(合政[2007]134号)
《合肥市廉租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合政办[2008]48号)
六、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合肥市**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4楼
电话:2664213
瑶海区房屋**交易中心**科
地址:长江东路915号
电话:4228161
庐阳区房屋**交易中心**科
地址:宿州路236号
电话:2620816
蜀山区房屋**交易中心**科
地址:金寨路387号
电话:2821481
包河区房屋**交易中心**科
地址: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335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