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部令第28号)
3、《招用技术工种人员规定》(劳动**部令第6号)
4、《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5、《安徽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6、《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7、《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8、《合肥市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二、申办条件: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三、申报材料
1、终止或解除人员《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2、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一份
3、《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档。
四、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花名册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收存花名册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查验续签人员有关资料,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
八、相关表格下载
1、《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下载途径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ahhfld.gov.cn—办事大厅—下载中心—就业用工
2、《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文档下载途径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ahhfld.gov.cn—办事大厅—下载中心—就业用工
九、温馨提示
1、填写花名册和表格时,有关内容应详实完整,字迹清晰。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不能涂改;
2、所有表格均要加盖行政公章,按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和照片等;
3、一次办理50人以上(含50人)的用人单位请于每月20前提前预约;;
4、为了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好劳动者就近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所属的各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十、监督电话3536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