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2015-08-13来源 : 互联网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部令第28号)

3、《招用技术工种人员规定》(劳动**部令第6号)

4、《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5、《安徽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6、《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7、《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8、《合肥市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二、申办条件:用人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录用人员有关证件到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申报材料

1、录用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失业职工提供《失业证》或《劳动和社会**手册》原件;

3、《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

4、《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5、劳动合同书;

6、《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档;

7、一寸照片一张。

四、办事程序

1、领取表格。用人单位从网站下载录用备案所需材料,分别按规定填写花名册、表格和劳动合同,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2、办理。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收存花名册,查验录用人员有关证件,对符合就业准入条件的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

八、相关表格下载

1、《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和《录用人员登记表》下载途径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ahhfld.gov.cn—办事大厅—下载中心—就业用工

2、《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文档下载途径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ahhfld.gov.cn—办事大厅—下载中心—就业用工

九、温馨提示

1、填写花名册和表格时,有关内容应详实完整,字迹清晰。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和录用人员登记表不能涂改;

2、所有表格均要加盖行政公章,按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和照片等;

3、一次办理50人以上(含50人)的用人单位请于每月20前提前预约;;

4、续签劳动合同备案手续请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到窗口办理;

5、为了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好劳动者就近办理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所属的各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十、监督电话353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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