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

2015-08-13来源 : 互联网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劳动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劳动**监察条例》;

4.《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5.《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6.《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7.《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等。

二、受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管辖。

三、受理程序

1、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超过两年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2、对能够受理的投诉案件,缺少相关证据材料的,告知投诉人补齐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证据复印件:工作证或上岗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从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以及其它相关证据)。

3、对不属于劳动**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诉投诉人不予受理的依据;对属于劳动**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4、对已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应予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各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地址及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合肥市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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