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会保险稽核服务指南

2015-08-13来源 : 互联网

一、政策法规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4.《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5.《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等。

二、用人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缴费单位用人情况资料;

2、缴费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资料;

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4、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表;

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清单;

7、其他与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关的资料。

三、稽核程序

1、书面稽核: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稽核。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有关规定的,当天予以审核,结束后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有关规定的,责令被稽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并重新申报稽核;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2、实地稽核: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及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公示情况、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签名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等进行稽核。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不符合规定,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被稽核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标签: 合肥社会保险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