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部令第22号)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四、需要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双方*席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职工总人数说明、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五、办理地点
县、区(开发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
六、咨询电话
0551-35361120551-3536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