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相关问题解读

2015-08-14来源 : 互联网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有什么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

2、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先提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案件,可以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

3、申诉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诉时,申诉人除应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申诉人系自然人的,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对于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申诉案件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且提交的申诉材料齐全规范的,办案人员应当予以接收,并立即向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出具《材料收据》,注明收到的材料名称、种类和份数。

申诉案件虽属本仲裁委员会管辖,但提交的申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办案人员应要求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及时补正,补正后予以接收。

申诉案件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应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

申诉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应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向其他有权机关申请处理。

5、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是多久?

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6、如何预交仲裁费?

申诉人应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被诉人和第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和《第三人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案件处理费。

当事人为劳动者一方,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经批准后可缓交、减交或免交;当事人为用人单位一方的,不予减免。

7、案件受理后,如不按时举证应如何处理?

申诉人、被诉人和第三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除经仲裁办案机构许可外,不按时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视为放弃举证。

8、仲裁庭通知当事人有何规定?当事人拒不到庭应如何处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前4日,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9、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能否自行和解?

可以。

标签: 合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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