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校园内被泼酒精 若是轻微伤将不构成刑责

2015-08-17来源 : 互联网

8月15日中午,合肥市金寨路安徽建筑大学(北校区)校园内,一男孩朝女孩小娟(化名)头部泼洒酒精后点*,导致女孩烧伤严重。小娟家人表示,小娟曾说有个男孩在追求她,但她并没有同意。昨日记者获悉,男孩已被警方拘留,而女孩还在重症监护室救*。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奚兵认为,从目前来看,警方对袁某某的处置是恰当的。奚兵表示,目前,小娟正在接受医院的救*,具体伤情还不明确。

在此情况下,警方可依法对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天”。至于袁某某的行为够不够刑事处罚,奚兵表示,要等公安部门对小娟进行伤情鉴定后才可明确。

他介绍,如小娟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袁某某的行为属*安处罚的范畴,警方可依法对他进行*安拘留;如果小娟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或重伤,袁某某的行为或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被害人是轻伤,袁某某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被害人是重伤,袁某某可能依法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标签: 泼酒精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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