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将受处分 教师评先评优等受限制

2015-08-19来源 : 互联网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导致“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的行为将被严厉禁止,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了《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了五种行为属于有偿补课,参与教师将视情节严重性予以不同程度的处分。

记者了解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本人评先评优、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教师职务晋升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限制;3年内不得参与中考、高考以及学科教学质量检测的命题,不得担任教师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竞赛等活动的评委;是合肥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者市级及市级以下名师工作室成员、**教师、骨干教师、学科***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按照程序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应待遇。

与此同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所收受的财物一律予以退还;不退还财物、不配合调查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负责查处的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理。

《办法》中也明确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查处程序,如受到处分的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学校(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学校(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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