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环保部门下发在全市开展危险物品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尽快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印发的《合肥市深入开展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全市环保系统在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的同时,要抓紧开展一次危险物品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检查企业及其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设施、防护距离、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管理落实、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等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涉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处置企业;涉尾矿库(含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企业,尤其是一级、二级保护区;涉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处置**企业。
为了**安全生产,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环保大检查,强化组织**,加强环境安全风险意识,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协同安监等部门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环境监管。
同时,结合《环境应急管理实用手册》中以往的有关环境安全大检查表明确的环节要求,全面逐家开展排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在排查基础上,督促有关企业抓紧整改,认真依法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