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保部门下放39项行政执法权权到开发区

2015-09-01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合肥市环保部门发布公告,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及验收等39项行政执法权到开发区,以便强化开发区环境监管。

经市**研究批复,同意市环保部门将39项职责授权开发区环保分局履行,其中,行政审批权1项,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及验收。

另外38项均属于行政处罚权,包括违法排放污染物,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按日计罚的处罚;**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处罚;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处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等等。

与此同时,市环保部门对不属于市级环保部门的4项职责(属于市人民**职责,市环保局只是代**履行)、不属于直接对城市进行管理的10项职责,共14项职责不列入授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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