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替侄子还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02.3万元

2015-09-01来源 : 互联网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三年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02.3万元,受害人数达十余人。近日,枞阳县人民**依法审结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8月28日,该判决书已生效。

被告人孙某系枞阳县人,2011年经孙某介绍,其侄子俞某向姚某、张某等人高息借款。同年年底,俞某无力偿还该笔高息借款,孙某无奈向刘某、余某等人高息借款替俞某偿还了70万元的借款本息。

从2011年至2014年4月期间,为填补替侄子俞某偿还借款70万元的资金缺口,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自身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条件下,孙某以缴纳招投标**金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以书面或口头许诺支付高额利息为回报,向纪某、汪某等18名不特定人员变相非法吸收存款190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招投标**金、偿还他人借款的本息,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前,孙某见诸债权人不停上门催讨欠款,考虑资金缺口近2千万元,在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后,2014年7月18日孙某主动到枞阳县公安局投案自*。

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孙某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于案发前已归还部分本息,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在综合考量上述情况后,**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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