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车冒充新车 骗贷二百多万

2015-09-02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安庆宜秀区检察院对一起229万余元的骗取贷款罪案件提起公诉,8月3日,人民**对被告人潘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潘某某于2013年在安庆市成立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分期付款业务。2014年1月至5月期间,潘某某以自己、妻子和朋友的名义购买了三辆二手汽车,之后潘某某谎称要购买新车并以该三辆旧车做抵押,利用伪造的虚假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购车发票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分期付款,*终与中国银行安庆分行签订了汽车分期付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共计229万余元,造成银行*大经济损失。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潘某某曾利用同样的方法多次帮助朋友向中国银行骗取贷款,虽然归还全部贷款,但性质恶劣,给银行的金融安全造成隐患。

汽车销售公司和银行之间开展的汽车消费贷款和***分期付款业务操作流程简单且不够严密,汽车销售公司人员利用委托人和银行信任,通过伪造相关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和委托人造成*大的经济损失。

标签: 旧车冒充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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