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孩读中专主张抚养费获支持

2015-09-05来源 : 互联网

小李的父母于2004年离婚,小李一直跟随母亲罗女士生活,父亲李先生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2013年9月,小李进入卫生学校就读。同年11月,小李年满18周岁,李先生**给付抚养费。

为**自己的日常生活,小李起诉到**,要求李先生每月继续支付抚养费,并认为因为花销增加,原来约定的抚养费300元无法满足自己的实际需要,要求增加到每月800元。**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小李已经年满18周岁,却仍然在接受相当于高中的中专学历教育。

她不能*立生活,李先生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但因李先生从事保安工作,收入不高,故判令李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至小李中专毕业时止。

《婚姻法》规定,对不能*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应当给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解释(一)》对“不能*立生活”作出的解释,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属于不能*立生活的子女。本案中,小李虽已年满18周岁,但因为初中留级等原因,仍然在接受相当于高中的中专学历教育,没有*立生活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故李先生仍然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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