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暂停执行蚌埠市***《关于推进新建商品住宅预(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以及“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低不得超过在市***备案价格的5%”的规定。
此外,《通知》强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再收其他费用,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在销售价格上,必须到****进行备案,切实落实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据了解,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单位虚报价格,此前我市实行房地产价格备案制度,并规定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以及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低不得超过在市***备案价格的5%。取消这两项规定后,开发商依据市场自主定价,涨价只需在****备案即可,降价则无需备案。
对于备案制松绑,业内人士认为,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但应冷静对待。我市一房地产企业的经理安先生告诉记者,“备案制放宽后,企业定价自主性更强,不管是提价还是打折促销,都更为自由。但当前消费者日趋理性,仅靠打价格战对房地产销售影响有限,*重要的还是围绕消费者需求开发性价比高的楼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