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立医院服务价格不得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2015-09-21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合肥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该市近日**了《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非**医疗机构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由于非**医院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往往受外界因素制约较少。合肥市这一新规的**,将对其价格行为进行约束,从而加强对其服务价格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医疗服务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该“管理办法”主要涉及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和调整报送制度、对不正当价格行为采取的措施等有关内容。合肥市规定,非**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向就诊患者公开患者个人的医疗服务和其他支出信息,应当做到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结算票据应写明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名称、单价和总结算价格,提高收费的透明度。价格主管部门对非**医疗机构价格调整不及时报送或不告知患者的,将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诚信档案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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