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停车位的问题,修订草案列出停车位的分配方式:建设单位出售车位、**的,应当告知业主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式拟出售车位、**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业主的房屋套数的,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车辆停放费用在扣除相关成本后,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基金,其他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