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将自己的房子租给杨先生,杨先生将房子改造成一个小型招待所,并分别出租。今年8月,杨先生不知所终。陈先**现,杨先生拖欠了一年的物业费和水电费。
2012年9月23日,杨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与陈先生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租期3年,2015年9月22日到期,并付1000元押金。
可签订合同后不久,杨先生便提出用陈先生的房子办一个小型招待所。“我看他是刚刚毕业想创业,就同意了。”陈先生当时也没多想。
就这样,三室两厅的房子被隔成6个房间。“招待所的主要对象是进城务工者,其中也包括学生,”陈先生告诉记者,该招待所并没有申请营业执照。
8月28日,陈先生被电力公司通知房租停电了,他赶紧给杨先生打电话,但是电话无人接听。陈先生随即赶到房子,里面的租客因为无电,不得不搬出来。
“男租客说给杨先生交了2个月的房租,共1350元。现在租客也找不到杨先生。”陈先生到物业公司询问得知,杨先生拖欠了一年的物业费加水电费,共计1600多元。
陈先生**后,因为租房日期未到时间不予立案。记者随后也尝试和杨先生取得联系,但杨先生的电话一直无法接听。
记者就这个案例咨询了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类似情况,协商不成功*直接的方法就是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租房时一定要留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