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细则早**。为更好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9月21日晚,住建部又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再次为“异地公积金”发声。
合肥早在今年年初已经实现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的互认互贷。只要买房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公积金,在合肥买房的话,都可以持缴存证明到合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正式**,细则要求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在合肥买房”等条件方可办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
“公积金异地互认以后会慢慢普及”,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表示,从国家层面上看,随着社保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从目前的趋势上来看,未来区域内、省会城市的公积金有望实现递级互认互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