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指导意见

2015-10-15来源 : 互联网

新华食品北京10月10日电(李楠)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指导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白酒质量安全。

据了解,《指导意见》的发布是国家食药监总局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制度要求的**个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和指导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白酒生产企业应**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并定期组织演练。

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录质量安全信息。企业应当记录白酒产品的相关信息;信息记录覆盖白酒生产过程;记录与白酒生产过程相关设备的材质、采购、安装、使用、清洗、消毒及维护等信息;记录与白酒生产过程相关的设施信息;明确人员各自职责,包括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工艺、生产操作、检验等不同岗位、不同环节的人员,切实将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的具体人员。

关于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指导意见》中提到,企业应做到**产品从原辅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白酒生产企业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通过统一规范,严格管理,**追溯体系有效运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要适用和涵盖企业组织实施追溯的人员,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实施追溯的记录,追溯方式及相关硬件、软件运用,追溯体系实施等要求。

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地方食药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局指导意见,提出指导、监督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具体措施,指导企业加强追溯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追溯体系实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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