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前将房产留给赡养人 房产局称未公证无法过户

2014-06-21来源 : 互联网

合肥市民靳传文一位曾祖父辈亲属去世前,将名下一套房产通过遗嘱方式,赠送给他。只因遗嘱未办理**,市房产局认为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过户。如今,被继承房屋成了无主财产。有律师认为,房产局**过户行为及所依据文件均属违法。为获取房屋所有权,靳传文已将市房产局告上法庭。

>>>遭遇 没办**,遗嘱成废纸

市民靳传文曾祖父兄弟靳怀纲没有子女,老伴去世后,一直由靳传文赡养。为了回报他的照顾,靳怀纲决定离世后名下一套房产由靳传文继承。2012 年2 月,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继承细节。

去年12 月11 日,93 岁的靳怀纲去世。但时至今日,靳传文却一直拿不到房子。

靳传文告诉记者,市房产局认为他和老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没有办理**,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他过户。这套房子因老主人过世,新主人未至,成了无主财产。

“当时太爷爷身体不太好,签协议时,请了四个邻居作证,但都没有想到去**。”靳传文说,如今老人已去世,房产局再要求补办**,根本不可能。

>>>回应 **过户系照章办事

只因遗嘱没**,房产局便可**过户?记者就此咨询了合肥市房产局政策法规处。一位叶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1991 年8 月31 日我国司法部和***共同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的联合通知》,遗嘱受益人须持**机关出具的“遗嘱**书”和“遗嘱继承权**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是继承房产、办理过户必要条件,遗嘱必须**,仅请邻居作证是无效的。”叶女士说,靳传文的情况是比较麻烦,但他们也是照章办事,“如果直接给他过户反而是违规。”

>>>进展 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房产部门的说法,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迎五认为,市房产局以遗嘱没有**为由**过户是违法的。

王迎五认为,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采用**、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并非必须经过**。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29 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受遗赠取得物权,不以登记为要件,因此靳怀纲死亡后靳传文自动获取房屋产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有关规定,**是以自愿为前提,是否**取决于当事人选择。如果某种事项不属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的法定**事项,当事人没有义务申请**,行政机关也没有强制**的权力。王迎五认为,《联合通知》中规定遗嘱未**就没有法律效力,与上述法律存在抵触。《联合通知》只是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不如上述几部法律。房产局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办事。

合肥市中安**处**员李峻松告诉记者,靳传文的情况比较少见,但也遇到过。“赠与人已经去世,即使找到此前作证的四个邻居来补办**,也是无效的。”李峻松建议靳传文走行政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决。

目前,靳传文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文摘自(安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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