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还没开始幸福的小日子,却因为落户哪里这一问题闹上法庭。近日,颍上县**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梅红是河南省人,在外地打工期间,与颍上男子大强相识,两人互有好感,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了结婚证。但结婚后不久,两人因为落户问题发生了分歧:梅红希望大强到河南,落户到自己家,而大强却不愿意做上门女婿,认为父母把自己养大不容易,不愿意离开家乡,希望梅红跟着自己落户颍上。两人就这一问题僵持不下。于是,梅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要求离婚。
颍州晚报记者 刘越越 通讯员 何涛
**认为,夫妻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被告是自由恋爱后自愿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有较好的婚姻基础,因家务琐事的分歧,夫妻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文摘自(安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