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公费医疗未全报 商业保险仍需付

2014-06-23来源 : 互联网

六安新闻网讯 余某一直为14岁的余小某购买学生儿童系列保险。2012年,余小某在南京儿童医院*次被诊断为幼年强直性脊柱炎,并住院*疗。余小某先后四次在该院住院*疗,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报销了一万余元,尚有余额2万余元未报销。余某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保,保险公司却以余小某住院*疗的费用已由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为由,**赔保。余某无奈只得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

金寨县人民**经审理查明,余小某购买金寨支公司学生儿童系列保险后,双方形成了人寿保险合同关系,且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按照保单背面的《国寿学生儿童系列保险责任简介》中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对其余额按70%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余小某保险理赔款1万余元。

本文摘自(安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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