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寨县燕子河森林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人在燕子河镇毛河村大坳组一处山场修筑道路,肆意采挖山场树木,致使山场林木遭到严重破坏。该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被挖掘机采挖后堆放于道路两边的杉树、杂树进行逐根检量,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被采挖的树木立木材积达30.609立方米。
经调查,2013年3月,霍山县诸佛庵镇段某某以10万元价格买燕子河镇毛河村大坳组村民程某一块自留山山场杉树,段某某为了将来方便外运树木,便与山主商议在该山场修一条通往杉树林的道路,山主程某同意并无偿提供山场让其修筑道路。2013年7月,段某某雇请挖掘机,在山场原有的1.8米宽的路基上进行拓宽。经查,段某某拓宽道路占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采挖林木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证。
段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乱挖林木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经金寨县森林公安局批准,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本文摘自(安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