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在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公室里,当违法行为人王某接过民警开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顿时傻眼了,不仅被处以罚款4200元,且驾驶证被记满24分,其持有的B1型驾驶证还要降级为C1。
6月27日20时许,交管大队**中队指导员周桂林带领民警在省道202线巡逻中发现一辆悬挂皖S30XXX号重型自卸货车的前号牌有异样。民警随即通过喊话要求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前号牌架系自制,可以很方便地随时更换机动车号牌。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该车行驶证时,驾驶人谎称行驶证被交警暂扣还未处理。民警通过驾驶人闪烁的眼神感觉其中可能还隐藏着什么,周桂林随即登上该车驾驶室对其年检、保险标志进行核对,通过核对发现该车实际号牌应为皖F18XXX号。
驾驶人王某看到谎言被执勤民警识破,又辩解说因为拉货来回通过涡阳收费站,使用皖S的牌子方便,一时大意未能去掉。执勤民警对于驾驶人王某的狡辩识出真伪,对其驾驶的车辆予以暂扣并开据了强制措施凭证。
6月29日,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对驾驶人王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42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其持有的B1型驾驶证降级为C1型。
本文摘自(安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