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对夫妻网上购买假烟后销售被判刑

2014-07-16来源 : 互联网

安徽网讯从2011年开始,淮南陈某与妻子从网上购买假烟后,通过烟酒店销售,从中牟取**,7月14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一审认定这对夫妇购买了价值504905元冒充**品牌的假烟销售,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被判罚金40万元。

陈某与妻子陆某在淮南开有一家经营烟酒食品的商行,后又在商行边开了一个彩票站。2011年8月的**,陆某在网上购物时,无意间发现一个购烟信息,“中华”、“九五**”、“黄鹤楼”等一系列**香烟****,价格也非常便宜。当天,她便把此事告诉了陈某,夫妻俩虽然知道通过网上这个渠道进货不合法,可想到中间的利润,*终还是动了心。为掩人耳目,夫妻二人商量后,将收件人地址填写到彩票站,并用打工人员“巧妹”的名字签收。夫妻俩收到货后,再通过银行将货款汇到对方账户。

**审理查明,2011年8月以来,陈某、陆某多次从广东省通过申通、顺丰快递公司进购“中华”、“南京九五**”、“黄鹤楼”、“利群”等品牌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到淮南,然后通过其经营的烟酒商行向外销售。截止至2013年7月16日案发,两人共计进购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1061条,价值504905元,已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金额457717元,尚未销售被警方查获的假冒伪劣卷烟价值47188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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