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遗保护条例有望10月1日起施行

2014-08-21来源 : 互联网

今后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遗迹等,*高有可能罚款10万元。
8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修改稿)》,该条例有望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我省应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遗项目及其文化生态环境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如今,一些非遗项目由于没有传承人而失传,根据这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文化主管部门,**传承人人选,公民也可以毛遂自荐。成为非遗传承人,可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对传承活动给予支持,获得**给予的补助和奖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传承人传承情况进行监督。

许多非遗项目一旦损坏,损失难以估量,为此该条例对破坏非遗的处罚作出规定。若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这部非遗条例中还对区域性整体保护作出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定区域,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本级**批准,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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