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全国上半年判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近千人

2014-08-27来源 : 互联网

最高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其中,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比2010年上升275%,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上升216%。今年1至6月,全国法院共判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987人。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逐年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增幅如此之大,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这几年有关部门组织了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加大了破案力度,查获的嫌疑人增多,起诉增多,法院受理相关案件数量也在增多;二是刑法修正案修改了相关条款,降低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入罪门槛,过去不构成犯罪的现在构成了犯罪。”他表示,从最近看,这一上升势头不会停止。

最高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405件,审结387件,生效判决人数481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67件,审结333件,生效判决人数410人。2012年1至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688件,审结549件,生效判决人数562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30件,审结276件,生效判决人数425人。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呈五大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从审判实践的情况看,近年来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收结案数大幅上升。从统计数据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收结案数增幅较大,2012年上半年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的收案数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数高出69.88%,结案数高出41.8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收结案数也接近2011年全年的水平。

第二,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较高。与其他犯罪相比,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在制售假药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各环节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制售行为。

第三,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快递等渠道进行销售,作案手段具有发散性、快捷性,损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一些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正规药品的包装用于制售假药,为对抗食品的检测研制出检测“合格”的食品,作案手法很具隐蔽性。

第四,证据的收集和司法认定难度增大。由于绝大部分犯罪分子没有正规的生产、销售记录,给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带来一定的困难。已销售的食品、药品数量和金额难以准确认定,许多案件只能根据现场查获的未销售的食品、药品的情况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和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

第五,犯罪危害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引发的食物中毒、贻误病情、甚至造成伤亡后果,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和经济损失,即使未造成伤亡后果,其潜藏的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

对食品药品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据介绍,司法的深度介入,是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最后保障。孙军工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将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据介绍,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给审判工作带来不少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为此,最高法院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力度。一方面,通过制定规范性司法文件加强对下指导。如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针对“地沟油”犯罪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指导性文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的适用情况,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收集案例和实地考察等形式展开调研,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奠定了基础。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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