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狂犬病疫苗可能是假药

2014-09-18来源 : 互联网

无为县苏塘村6村民被疯狗咬后在村卫生室打了狂犬病疫苗,然而其中一人死亡,5人狂犬病抗体测定为阴性,疫苗根本没打上。昨天,记者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得知,苏塘村卫生室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批号不对,是假疫苗。目前,无为县重新成立调查组,并将联合警方对疫苗来源展开调查。

厂家回应 没生产过涉事批号疫苗

花良秀因狂犬病去世后,其儿子朱云志从苏塘村卫生室要来了四瓶狂犬病疫苗,以保存证据。这批疫苗生产厂家标注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是201403029-2,有效期为20150910。那这批疫苗到底是保管出现问题还是质量不过关?

昨天下午,记者与“辽宁成大”取得联系,该公司商务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批号为201403029-2的狂犬病疫苗,“你说的那个疫苗肯定是假的。”

记者在无为县调查该事件时,5位被狗咬并在村卫生室打了疫苗的村民都表示,他们每人都打了5针。而“辽宁成大”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2011年开始就不再生产五针剂,而是改成了四针剂,也就是疫苗只需要打4针。

昨天下午,记者与芜湖市疾控中心主任程周祥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上个星期五,他们得知此事后就赶到无为县展开调查。

除了发现打狂犬病疫苗的村卫生室不具备资质外,他们还发现,所使用的疫苗与疾控中心正规渠道的疫苗完全不一样。“包装上不一样,他们是五针剂,而我们的是四针剂。”程周祥说,他们已与辽宁成大南京区域销售负责人联系,对方表示这种五针剂的早已停产,是假药。

部门说法 联合警方调查疫苗来源

无为县苏塘村卫生室所用的狂犬病疫苗到底从何而来?之前,记者采访得知,疫苗是村医张昌法从同行缪某那买的,而缪某又是从王某那进货。但相关部门并不清楚王某的名字,也不知道是哪地方人。昨天,记者与无为县市场规范管理局副局长蔡学峰取得联系,他表示将联合警方从王某的手机号码开始调查。

蔡学峰告诉记者,这些天他们一直在打王某的电话,但手机一直关机。不过,目前他们已经得知,王某的手机号码归属地是合肥。“但王某是不是合肥人还不清楚,姓缪的医生对姓王的人也完全不了解。”蔡学峰说,他们从缪某那得知,王某当初是上门推销狂犬病疫苗的,缪某因此与其有了联系。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警方调查这个手机号码,弄清王某的身份信息。”蔡学峰说,“既然是上门推销狂犬病疫苗,可能害的就不是一个人,所以还要尽快调查。”

最新进展 无为县重新成立调查组

此前,无为县卫生局下属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成立了调查小组,并于9月15日出具了调查报告,将矛头对准今年9月1日退休的老村医张昌法,称其非法行医。然而,对于苏塘村卫生室的监管却只字未提。昨天,本报报道对此提出了质疑。

昨天,无为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谢玉杰表示,已对此事开始重新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具体情况我今天没参与,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上无为县卫生局,办公室一名黄姓主任在咨询领导后给记者回复称,该局关于调查的具体情况由无为县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他们不方便说。

无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倪华称,无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事,已由无为县卫生局、市场规范管理局和赫店镇政府联合成立新的调查小组。倪华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就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明天应该能告诉你结果。”

律师

要追究相关人员刑责

村卫生室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永光律师,他表示这次医疗卫生事件属于典型的非法行医,村民除了可以要求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民事损害赔偿外,还可以向卫生局和当地公安机关投诉或报案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李永光告诉记者,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行医就是典型的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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